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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卫生局、人事劳动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医学类成人学历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6  来源:医学技术与护理系   点击量:

市区卫生局、人事劳动局、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近年来,我市医学类成人学历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医疗卫生人才,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国家成人学历教育政策的问题。一是跨地区、跨行业招生现象屡禁不止。外地区、非卫生专业的一些函授站甚至私人代理,非法进入莱芜地区招生,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搞乱了我市成人教育招生秩序,恶性竞争加剧。二是教学管理比较混乱。有些不明来路的函授渠道,非法招生后,在教学环节中,不给学生订书、不上课、不集中考试。三是乱发学历的现象又有露头。一些外地招生、函授机构冒用医学院校合法的名义,实际进行学历买卖。这些问题扰乱了我市成人教育工作正常秩序,影响了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背离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宗旨和目的,在广大学员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2009年4月初下发的《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鲁招委(〔2007〕1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整顿成人教育招生秩序,加大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医学类成人学历教育备案管理制度。医学类成人学历教育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全市所有参加医学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实行备案注册管理。凡是非正规函授站的学员,一律不予以备案注册。学员的备案注册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用)、晋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审查和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成人学历教育学分授予制度。凡是参加医学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经省教育厅认定合格并公布的我市合格医学类函授站报考,我市唯一合格医学类函授站为莱芜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现莱芜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系,可查询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sdedu_ztxx/gxhszba/default.htm)。对我市经省教育厅认定合格的医学类函授站的学员每年授予继续教育学分20分。非正规函授站的学员,市、区两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不予认可学分。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函授站要为学员提供必备的教学条件,加强教学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三个统一”(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和考试,不得擅自缩减教学计划,更不能只管招生不给学生上课。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各函授站进行评估检查,发现不达标的函授站将坚决予以取缔。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也要发挥管理效能,积极参与成人医学学历教育教学环节的管理和督导。

四、严肃成人教育医学学历认可和使用。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政府对医学学历实行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针对当前我市成人教育的实际状况,今后通过成人学历教育取得的医学类学历,市相关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从2011届开始,凡是未经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备案的医学类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有效证件。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提报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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